我国将立法控制室内空调温度 不得低于26℃
发布:2007-7-4 20:19:32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晓宇
国务院去年夏季出台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便已要求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田雨)“夏季室内空调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有望以国务院立法的形式得以确定。
国务院法制办3日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规定,国家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草案还规定,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根据草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单位能源消耗指标;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供热单位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