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酒女侠”蒙冤13载 京城卖血奔走投诉
曾经以骄人业绩被誉为“斗酒女侠”的酒厂女业务员,突然因涉嫌贪污身陷囹圄。在遭遇长达一年半的羁押之后,她走上了漫漫的维权之路。刘敏用13年的辛酸征程,佐证了一个纯朴的生活信念——情是弯的,法是直的。
获至“斗酒女侠”因酒蒙冤13年
13年过去了,当年的“斗酒女侠”现在对酒已毫无感觉了。刘敏说,尽管历尽曲折,尽管自己受了许多苦,但她深感欣慰的是,现在她已是原县酒厂为数不多的享受退休待遇的职工之一,每月可以领到足够生活之需的几百块生活费。
雪片般订单 成就“斗酒女侠”1986年春,29岁的刘敏调到安徽蒙城县庄子酒厂工作。此前,她供职于县卷烟厂,因对烟草过敏申请调离。刚进酒厂时,帮她调动工作的亲戚请厂领导吃饭。在饭桌上,刘敏站起来举起酒杯一饮而尽以示感谢。半斤53度的烈性白酒下肚,她居然面不改色。
厂领导很高兴,又主动敬刘敏酒。刘敏又喝下了半斤,仍然毫不失态,反而不再拘谨了,谈笑风生。厂领导如宝:“你明天到销售科去报到!”
在酒厂做销售工作,刘敏发现自己对烟草虽然敏感,但酒量却惊人。她常常一天连续中午和晚上应酬酒席,每顿可以喝上两斤白酒。后来,对于各种白酒,她达到了只要嗅一嗅酒味,再隔着玻璃瓶观察一下酒体,就能判断酒精度数、产地和窖藏年限。由于她为人质朴厚道,豪爽大方,跑业务的第一个月,她就从省糖酒公司拿到了两千箱订单,这是县酒厂销售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接下来,她展开地图,单枪匹马地北上哈尔滨,南下海南岛,背着行囊,提着一箱白酒样品,挤火车,坐汽车,把县酒厂的“曲园春”白酒销往全国各地。
有一次到苏州市糖酒公司谈业务,在酒席上,分管经理开玩笑地激将刘敏说:“刘大姐,你每喝一玻璃杯白酒,我们就采购你们一百件酒!”刘敏站起来,满满倒了10杯白酒,一杯接一杯地灌进肚里。当喝到第六杯时,这位经理就已坐不住了:“刘大姐,再喝下去会出事的,贵厂的白酒我们包销20吨!”
随着雪片般的订单飞回酒厂,刘敏也成了酒厂的功臣。每次出差归来,厂领导班子都要集体给她接风。刘敏也由此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得到丰厚的物质回报。在一次全厂职工大会上,厂领导情绪激昂地说:“唐朝大诗人李白斗酒诗百篇。咱们的刘敏为了厂子的繁荣昌盛,每天喝下的白酒也是用斗量啊。刘敏就是咱们酒厂销售市场上的大侠,可谓是‘斗酒女侠'!”台下顿时掌声雷动。
拒当副厂长 甘愿干销售只有刘敏自己最能体会这风光背后的辛苦。每年春节前夕,恰逢白酒销售的黄金旺季,刘敏都要陪厂领导慰问销售大户。刘敏和丈夫两人感情曾一度很好,丈夫在某厂做电工,可是,自从妻子调到酒厂做业务员后,见她一面都难。丈夫频频抱怨妻子。
刘敏面对丈夫的埋怨,有时也心生退意。但一看到厂领导信任而又期待的眼神,她又打消了想法。特别是1993年酒厂实行了业务员不拿工资、只拿提成的激励政策后,刘敏的干劲更大了。
1993年,酒厂给每位业务员下达了年销白酒及原酒50吨的任务,刘敏只用3天时间就完成了。半年时间里,刘敏创下了完成销售500吨的奇迹,而全厂38个业务员,半年销售白酒合计还不到10吨。与此同时,刘敏花费数十万元在城里建起了一个面积300多平方米的住宅,她想将来两个儿子成家后,能住在一起。事后刘敏回忆认为,或许就是这所住宅引起了有关部门对她的注意。
1994年春节,县经委负责同志和厂领导再次找刘敏谈话,希望她能出任副厂长,分管经营销售。刘敏则说:“厂里现在缺的不是厂长,而是优秀业务员,急需的是扩大销售。我想我还是做一名销售员更适合自己吧。”
可是,两年后的一天,县检察院的两名干警以查账为名传讯她,当天就以涉嫌贪污罪,把她送进了县看守所,开始了长达486天的羁押审讯。
她意气风发的人生也由此急转直下。
浑然不觉牢狱之灾降临1996年9月4日,这天上午,刚出差归来到厂里报账的刘敏被带到检察院一间办公室,两名干警劈头就问:“你老实交待到底贪污了酒厂多少钱!”其中一名干警张口就骂人。走南闯北这么多年的刘敏从没有受到过这样无理的侮辱,当即甩给他一记耳光。那名检察干警捂住脸,恶狠狠地说:“好,咱们走着瞧!”当场摔门而去。刘敏后来反省说,可能就是那极不理智的一记耳光,让自己后来吃尽了苦头。
县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每次提审刘敏时,都特意安排给她戴上脚镣和手铐。最长的一次连续给她戴了整整48天。
办案人员每次提审她,核查账款,刘敏的记忆力惊人,每一笔账记在哪个本子的第几页第几行,她几乎都倒背如流。尽管如此,办案人员通过调查,还是认定她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单位资金罪。
原来,从1994年1月至1995年11月,刘敏与河南省林河酒厂有几笔销售业务,涉及资金240余万元。刘敏回忆,此间因与该业务伙伴渐渐建立了信任和感情,她以个人名义从林河酒厂先后拉了3车酒,共计20余万元。检察机关据此认为,刘敏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单位资金,且超过3个月,已构成恶意侵占和挪用单位资金罪。1997年12月31日,蒙城县法院以挪用单位资金罪判处刘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刘敏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刘敏与酒厂系承包关系,构不成侵占罪的主体资格,同时刘敏两年来,以现款或以物易款的形式已经缴回了绝大部分货款。
按刘敏自己的核算,酒厂还倒欠她本人提成款等7万余元。
1997年春节前夕的一天晚上9点多,刘敏和同号房的在押人员都已睡下了。忽然,看守民警通知刘敏收拾行李准备出去。刘敏感到很意外,在接待室里,法院里的3名法官和丈夫带着两个瑟瑟发抖的儿子在等她。这时,刘敏才知道,原来法院工作人员此前曾了解到,有关部门曾试图依法对刘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被刘敏拒绝了。他们深知刘敏的刚烈个性,担心刘敏不配合他们出狱回家,专门请她丈夫和孩子吃了晚饭,才让他们一起来请她回去的。果然,刘敏听法官宣读完判决后,头也不扭地转身又回了监舍。一位女法官温言软语地劝慰她:“孩子多可怜啊,先回家再说,有冤一定能伸出来的。”刘敏点点头,与两个儿子抱头痛哭。
回到家里,刘敏送走一拨儿又一拨儿闻讯赶来慰问的亲友,她翻遍自己出差时常用的五六个旅行包,只找出了5毛钱。有位好心的大嫂第二天给她送来一袋米和一袋面粉。
自己苦心建起的房子,房产证被母亲借给一位亲戚做生意抵押贷款,而这位亲戚亏损后,这所房子被银行拍卖了。此外,丈夫对自己也极不信任。半年后,丈夫提出离婚,不久就离家出走。面对这一切,刘敏为了糊口,就近在一所小学附近借钱做起了卖大馍的营生。她边养家边想方设法为自己申诉。
申诉至亳州市中院后,刘敏委托阜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报告,酒厂倒欠刘敏本人7万余元。2000年8月11日,蒙城县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刘敏无罪。刘敏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知道,只要是政法机关确实办错的案子,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自己白白地在看守所里度过了整整486天,以致如今家破财空。
2001年8月,亳州法院作出裁定,要求蒙城县法院赔偿刘敏错误关押486天计1.8万余元,蒙城县法院很快履行了赔偿决定。
在刘敏看来,有了自己的这纸无罪判决书,检察院没有理由不向自己赔礼道歉。
让她始料不及的是,蒙城县检察院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在刘敏无罪判决生效两年一直没有动静的县检察院,以刘敏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为由向亳州市中院提出抗诉。此案被再次指定由蒙城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2003年7月31日,蒙城县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认定刘敏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样一件事实,同样一家法院,却作出结果截然相反的判决,刘敏发誓一定要讨个说法。
京城卖血奔走投诉自从刘敏被关起来后,这家酒厂的经济效益直线滑坡。当刘敏出来后,酒厂已因债台高筑而铁将军把门宣布破产。
心灰意冷的刘敏到北京去申诉。刘敏从合肥坐上去北京的火车后,徘徊在北京街头。忽然,十字路口的一辆义务献血车引起了她的注意。她走上前去,对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她说:“我眼下急需用钱。我不献血,能不能卖血?”正好,当时有位病人亲属需要一种干血,刘敏的血液经化验正好匹配,那人多给了她几百块钱。
她白天找最高检,跑全国人大,找名律师,找媒体记者;晚上就在一所大学门口帮助刚刚认识的一位陕西籍老太太包水饺卖。不仅可以解决吃饭问题,老太太还让她和自己一起住在租来的房屋里。
刘敏的奔走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2003年10月,《民主与法制》杂志以《一桩耐人寻味的“兜圈案”》为题对刘敏的遭遇进行了深入报道。同时,《新安晚报》等安徽省内媒体也纷纷报道此案。刘敏上诉到亳州中院后,第四次发回蒙城县法院审理,2004年4月1日,蒙城县法院再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2004年5月,安徽省检察院专门致函亳州市检察院,要求对刘敏案件进行专题汇报。
刘敏认为,判决自己有罪,一定需要证据,因此,她向法院提出申请,由亳州市中级法院委托亳州普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新审计,再度对此案进行审理。亳州中院审理认定该案历经蒙城县检察院、阜阳中心审计事务所、蒙城县审计事务所多次鉴定,结果不一,与检察机关指控刘敏挪用资金的数额均不相符,后经重新审计,认定刘敏挪用单位资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05年5月11日依法终审判决被告人刘敏无罪。这已是刘敏近10年来的第八份判决书。
喜极而泣的刘敏一下子病倒了。但她觉得,自己的官司还没有走到尽头。因为,当年县检察院查扣的63万余元财物还没有返还,她所申请的国家赔偿还没有个说法。刘敏认为法律是刚性的。“情感可以是弯的,而法理则一定是直的!”该是我的财产,我绝不会稀里糊涂地放弃!
刘敏拖着病恹恹的身体再次走上了索赔的征程。2007年元月11日,案发10年后,刘敏在代理律师的见证下,与县检察院达成协议。记者在这份盖有检察院印章的协议书上看到:蒙城县检察院1996年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刘敏立案,现案件已终结,刘敏申请返还金额55万余元,利息8万余元,经多次协商,蒙城县检察院扣押以上财产的17万余元予以返还;刘敏申请的其他款项,不再申诉。
紧接着,她又向庄子酒厂提出返还原欠款共计170余万元的请求。可是,庄子酒厂早在1999年就已宣布破产。无奈之下,刘敏将庄子酒厂的原主管部门县粮食局告上法庭。2008年9月23日,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以县粮食局作为本案被告不适格为由驳回刘敏的起诉。这是刘敏拿到的有关此案第九份判决书。
县粮食局作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不可以作为此案的被告,那么谁来还付原县酒厂欠刘敏的账款呢?对她的遭遇十分同情的一位县领导说:“县酒厂已经破产了,所得的一千多万已上交县财政。县政府按理应该还付这些钱,可是必须有法院的判决书。否则,就不合法,也没人敢承担这个责任。”但是,刘敏咨询过律师,把县政府作为被告可能也不适格。那么,刘敏为了追回自己的欠款又该把谁推向被告席呢?(作者: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