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心被骂残杀的哥 两行凶者被判极刑

发布:2009-4-16 22:09:15  来源:江淮晨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只因疑心被骂,失去理智的三人竟然将的哥残忍杀害。而这三人中年龄最大的23岁,最小的才17岁。日前,杀害“的哥” 的张波、陈海被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李晓系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25日晚,被告人张波、陈海、李晓在阜阳市区租乘被害人王冰驾驶的出租车前往涡阳县城去找张波的女友。途中,被告人张波认为王冰骂人,遂产生杀害王冰的念头,张波又把这一想法告诉李晓和陈海。在出租车行至涡阳县城关镇派出所附近停车时,被告人张波解下随身的腰带勒住王冰的脖子,陈海、李晓分别用随身携带的刀对王冰的颈部、胸部、肋部等处捅刺,后张波又夺下陈海手中的刀,朝王冰的颈部捅刺数下,致王冰死亡。之后,三人将王冰的尸体移至出租车后排,由张波驾车逃至涡阳县城关镇某渡口涡河西岸,因车辆故障无法行驶,三被告人将该车丢弃,逃走时,李晓拿走王冰车内的100余元人民币。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冰系锐器作用于颈部,致右颈总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并胸腔积血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波、陈海、李晓无视国法,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经查,被告人李晓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波首起犯意,并首先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在共同致被害人死亡中的作用最大,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任静 耿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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