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打工仔烟台高空坠落 雇主拒绝承担责任受谴责

发布:2009-4-27 22:01:02  来源:水母网  浏览次  编辑:晓宇
    阜阳打工仔小黄在开发区某公司进行外墙保洁时,不慎从高空坠落。令业余“蜘蛛人”小黄难过的不仅是骨头摔折,雇主在支付小部分医药费后拒绝承担责任的做法,更令他陷入了困境。昨日,因无钱住院回家休养的小黄拨通了记者电话。

    不慎坠楼

    29岁的安徽阜阳籍打工仔小黄经人介绍,在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烟台万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临时“收编”,在开发区一企业干起了外墙保洁的活儿。至4月14日事发前,小黄已经替这家公司干了13天保洁员。

    小黄说:“事发当日上午,我在没有专门小工固定绳索、也没使用保险带和保险绳的情况下,坐在由绳子挂吊的木板上为一幢6层车间楼清洗瓷砖和窗户。清洁至三楼处时,绳索出问题,我一下子摔在一楼地面上。”工友们吓坏了,马上告诉老板,众人将小黄送至开发区医院进行检查,当天又转至烟台市中医院,确认小黄的一根胸椎骨骨折。

    无奈出院

    在医院,老板交了千余元的押金及相关费用后表示,不能再支付医药费用了。

    小黄说:“老板不交医疗费,我自己的钱都花完了,欠下了医院不少费用,再也不敢在医院住下去了。”

    记者与烟台万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老板娘卞女士取得联系。卞女士承认自己雇佣了小黄,也承认小黄是在无上岗证的情况下参与了高空保洁,但不肯承担全部责任。

    各方说法

    相关部门人士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凡从事高层建筑外墙清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要有资格证书。在室外操作时,必须配备安全装置,如铁制吊篮、保险绳等,否则将面临严肃处理。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的卞海律师也表示,小黄和烟台万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虽然未签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按法律规定,雇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除非雇员有重大过失,否则雇主应全额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应支付伤残补助金。从该事件来看,卞律师认为小黄没有重大过失,作为雇主的烟台万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应全额支付相关费用。(作者:董方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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