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钱就不给解药 男子麻药敲诈勒索被判刑
一青年为获取非法钱财,将麻醉药物掺入食物之中,哄骗小学生食用后,胁迫其家长汇款购买“解毒药品”。因敲诈勒索,此人近日被临泉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现年21岁的界首市芦村镇被告人谢义,被捕前系合肥市某中专学校学生。2008年初,谢义心生邪念,开始策划获取非法钱财的手段和途径。他后通过网络了解到一种麻醉精神药物的作用,便决定利用该药物实现其犯罪目的。
2008年6月25日至9月14日,在不到三个月时间里,谢义先后在安徽省淮南市、太和县、临泉县、河南省沈丘县等地,分别以为保险公司做宣传活动、为食品公司搞市场调查的幌子,将掺入麻醉精神药物的鲜橙汁、山楂卷等饮料食物,哄骗没有防范能力的小学生食用,再将事先准备好的敲诈信交给受害小学生带给其家长。
谢义在敲诈信中称,带信孩子已吃下慢性毒药,如要解毒药物,需向其指定账号汇款数千元,并威胁不准报警,否则其孩子生命不保。让收到此信的小学生家长惊恐焦虑,寝食不安。先后有五名被骗小学生父母收到恐吓信,其中两名家长为救孩子按指定账号汇款1万元,另三名孩子家长被勒索1.85万元,有些家长因凑不够钱或产生怀疑,遂向警方报案。后谢义被临泉县警方抓获,其敲诈到手的钱已被挥霍。
法院经对该案审理认为,被告人谢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不同地点流窜作案,对五名小学生实施伤害行为,并以威胁和要挟方法,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家长向其汇款,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作者:石中原 李林 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