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被民警捆绑坠楼身亡 警方认定为自杀

发布:2009-1-18 18:55:00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刘禹坠楼时先砸穿了二楼的雨棚,然后掉到门外的地面上

刘禹坠楼时先砸穿了二楼的雨棚,然后掉到门外的地面上
    1月11日深夜,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的28岁小伙子刘禹因酒后到“前女友”家中打闹,被接警赶来的民警用毛巾捆住手脚约束,120救护人员为其注射了醒酒针剂后,警方将刘禹委托给他的好友王兵和“前女友”陈小容等人看护,随后离开。不料10多分钟后,被捆住手脚的刘禹从陈小容屋外的走廊窗口坠下7楼身亡。死者的朋友称其“像青蛙一样跳出门的……”昨日,负责调查此案的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员表示:这是一起自杀事件,警方对此不予立案。

意外事件:

醉酒闹事男子手脚被捆深夜坠楼

龙马潭区小市荣峰商城是一幢12层高的楼房,底层是门面,二楼以上是住宅。两个月前,28岁的泸县人刘禹到泸州打工,住进了荣峰商城1204号。大约1个多月前,刘的“前女友”陈小容住进了701号房。

53岁的田友明是商城住宅区的保安。1月11日深夜12时左右,刘禹和好友王兵摁响了大楼门铃,已经睡下的田友明为刘禹等人开门后再次睡下。大约10多分钟后,一阵警车喇叭声惊醒了田友明,“陈小容的前夫(杜震)下楼来招呼警察。”田友明询问杜得知,刘禹上楼后进入701号房,砸坏了屋门和其他东西,杜震报了警。“又过了一会儿,120的救护车也来了。”大约20分钟左右,警车和急救车相继离开,大楼又恢复了平静。

没多久,再次睡下的田友明又被一声巨响惊起,他再次出门查看,只见刘禹已经坠破二楼的雨棚,摔在大门前的人行道上。田友明赶紧拨打了110、120。

深夜,警车、救护车又一次来到荣峰商城楼下。刘禹在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

目击者称:

没有想到他像青蛙一样跳出门去

“我们根本没有想到,他会出来跳楼。”昨日下午,刘禹的好友王兵告诉了记者,他当晚目击到的情况。

王兵说,当晚他和刘禹还有几个朋友喝酒、唱歌后,准备一同前往刘禹的住所休息。电梯到7楼时,刘禹径直来到701室敲门,“后来又用脚猛踢”。房门打开后,刘禹冲进厨房拿刀来砍砸室内的东西。“我和杜震把刀抢下来,把他按倒在地上。”随后杜震报了警。民警到场后,将刘捆绑,医生注射针剂后,民警和医生相继离开。

据王的说法,注射针剂后,刘禹消停了些,依然倒在客厅的地上。他和杜等人也有些累了,坐在客厅休息、抽烟。这时,手脚均被捆绑的刘禹“像青蛙一样跳出了房门”,王兵随后出门查看,发现走廊上空无一人,立即乘电梯跑到楼下,刘禹已经摔在门外的人行道上了。120急救车再次到来后,王兵找来刀,将仍捆在刘禹手脚上的毛巾割断,协助医生将刘禹抬上了救护车。

家属质疑:

手脚被捆他怎么可能跳楼自杀

经死者亲属要求,1月14日,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出具了《关于刘禹死亡事件的调查报告》。报告称,泸州市二医院医生为刘禹注射的是醒酒针剂“纳洛酮”,在无法与家属联系的情况下,民警要求王、陈等人看护好刘,与医生一起离开。其后刘禹趁王兵等人不注意,在手脚均被捆绑的情况下,跳出701房间,从楼道窗口摔下。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针对警方的调查结论,刘禹的父亲刘生海、舅舅王和云等人质疑,民警把一个醉酒、手脚都被捆绑的人委托给他造成了伤害的人(陈小容)看护,是一种欠妥当的方式。“警察为啥子不把他带回派出所呢?”同时,刘禹居住的房屋就在同一幢楼里,民警也完全可以让刘禹回到自己的房屋。“留在陈小容家里,就是一个失误。”

记者昨日中午致电陈小容时,陈小容否认自己和刘禹有过恋爱关系,并表示所有证言均在派出所。

警方说法:

认定自杀民警处置并无不当

刘禹坠楼死亡事件发生后,龙马潭区政法委高度重视,多次与死者家属交换意见。区纪委和检察院接到家属反映后,也介入调查。昨日下午,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法制室负责人接受了本报采访。

警方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醉酒的人有危险或威胁他人安全时,“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民警对刘禹采取用捆绑约束的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保护性措施。在无法联系家人的前提下,将刘禹委托给“是朋友关系”的陈、王等人看护,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警方认为,刘禹与前女友陈小容之间有深厚的感情,陈小容等人不具有杀害刘禹的动机。龙马潭区公安分局认为,刘禹死亡是一起自杀事件,不予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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