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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秤贩毒 6毒贩阜阳领刑
发布:2009-5-13 19:53:05 来源:江淮晨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为能买到货真价实的毒品和避免卖主在数量上做手脚,贩毒人员竟带着验货人和电子秤前往卖主处购买毒品。这一由六名成员结成的团伙贩毒案,近日在阜阳中院审结。在该团伙成员中,三人系陕西省人,三人系临泉县庞营乡人。年龄最大的40岁,最小的25岁,4男2女,其中一对系夫妻。
2008年5月26日中午1时许,陕西省商州市无业人员朱春玲携带26万元现金,与同伙陕西省镇安县从事个体经营的张朝贤,乘出租车从商州市准备到临泉县一姓韩男子处购买毒品,同时还邀请能够帮助鉴定毒品质量的陕西省商州市无业人员林炜同往。当晚9时许,车行至界首市高速公路路口处,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毒资和电子秤一台。朱春玲在接受审查期间,检举并交代曾多次从被告人临泉县庞营乡农民韩俊州处购买毒品。随后,在公安人员安排下,朱春玲与韩俊州电话联系,并约定了接头时间地点。当月29日下午5时许,当韩俊州及其妻许红侠,以及同村人韩文灿三人同往临泉县一酒店,与朱春玲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196克。
法庭审理另查明,2007年下半年,朱春玲与韩俊州在中间人韩某牵线安排下,多次进行毒品买卖。
阜阳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判处韩俊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韩文灿无期徒刑,判处朱春玲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处许红侠、张朝贤有期徒刑各七年,判处林炜有期徒刑三年。并对各被告人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作者:石中原 姜勇)
2008年5月26日中午1时许,陕西省商州市无业人员朱春玲携带26万元现金,与同伙陕西省镇安县从事个体经营的张朝贤,乘出租车从商州市准备到临泉县一姓韩男子处购买毒品,同时还邀请能够帮助鉴定毒品质量的陕西省商州市无业人员林炜同往。当晚9时许,车行至界首市高速公路路口处,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毒资和电子秤一台。朱春玲在接受审查期间,检举并交代曾多次从被告人临泉县庞营乡农民韩俊州处购买毒品。随后,在公安人员安排下,朱春玲与韩俊州电话联系,并约定了接头时间地点。当月29日下午5时许,当韩俊州及其妻许红侠,以及同村人韩文灿三人同往临泉县一酒店,与朱春玲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196克。
法庭审理另查明,2007年下半年,朱春玲与韩俊州在中间人韩某牵线安排下,多次进行毒品买卖。
阜阳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判处韩俊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韩文灿无期徒刑,判处朱春玲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处许红侠、张朝贤有期徒刑各七年,判处林炜有期徒刑三年。并对各被告人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作者:石中原 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