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件

发布:2009-6-4 10:34:07  来源:中安在线  浏览次  编辑:晓宇
    日前,记者从临泉县公安局获悉,该县经侦部门一夜出击,连破5个特大假发票生产、销售点,现场收缴的假发票品种之多,金额之大,涉及面之广在安徽乃至全国此类案件中都为罕见。

  2008年3月临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连续接到群众举报:临泉县周边乡镇有人出售假发票,且品种众多,发票涉及多个省份,假发票不断销售上海、河南、合肥等省市。

  经过2个月的侦查,民警终于摸清了3个生产假发票的窝点和2个假发票的销售点。2008年5月27日晚,民警兵分六路分别将这5个窝点查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查获非法印制假发票的机器12台,以及大量的其他印刷工具及印刷的模板防伪标签,现场搜查到非法印制的成品、半成品假发票九十多万份。由此,一个纵横交错、伸向上海、河南、安徽合肥、六安等地生产和出售假发票的黑色通道被挖掘出来。

  在查处中,第二组查获的以李某为首的非法制造发票的10名嫌疑人,成为临泉县整个假发票生产、销售网络的焦点。民警查明以李某为首的非法制造发票的窝点由李某、杨某、董某3人共同出资6万元购买机器后进行生产。2007年3月李某看到自己的外甥曹某(另案处理)生产假发票赚钱快,就与杨某、董某商议每人先拿出一万元购买机器,他们在牛庄乡韩庄租赁了二个农家大院,从阜阳一家印刷机器制造企业的销售商杜某处购买了晒版机、胶印机、号码机,又另外购买了其他工具。经查,杜某为谋取私利,不仅在出售印刷机器后负责安装、调试,还提供给李某制发票用的胶版,包括印制发票的表格版、税务监制章版、防伪监制版。

  民警实施抓捕行动当晚,外出的董某得以潜逃,后离开临泉。8月28日有信息传来,董某在河南省沈丘老城镇出现。临泉县公安局副局长牛强立即安排民警对董某最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发现董某2007年3月以前曾经在河南沈丘老城镇的一家印刷厂打工。为摸清老城的详细情况,民警乔装打扮到了老城。8月31日,在摸清了董某的安身之地后,将其抓获,并押解回临泉。经查,董某长期以来在印刷行业谋生,对印刷行业的人来人往了解甚广。2007年3月董某与杨某、李某一起经曹某介绍从阜阳杜某处购买印刷机器,在临泉县牛庄乡韩庄村租赁了农家的二个大院生产印制假发票。李某、董某二人拿着发票样品,让杜某帮助印制假发票的胶版,并把发票样品交给金某让其造假发票的胶版,金某将发票胶版制好后,交给杜某,并由杜某转交给董某拿回。杨某、李某、董某拿到胶版后,于2007年4月份开始印制发票,由董某负责技术和机器维修,李某负责购买生产的原料,杨某负责对外销售发票。印制发票初期,因为质量问题,只销售出一部分发票,李某、董某又分别找到杜某、金某重新制出胶版,重新开始生产发票。从2007年至2008年5月份,杨某、李某将生产的发票分别卖给嫌疑人詹某、孙某、李某等人,共销售上海市各类假发票九百余万份,可开出涉案金额九千亿元。

  民警顺藤摸瓜, 9月1日在阜阳将杜某抓获。9月9日,民警在阜阳一出租房内将嫌疑人金某抓获。10月16日有消息传来,销售假发票的另一名嫌疑人李某在临泉出现,民警立即出击,在县城关肖洼将其擒获。

  随着案件的调查,又一个犯罪团伙浮出水面。2008年6月1日,临泉县公安在于寨镇辛庄村刘某的出租房内,查获了李某、陶某等人非法制造发票案,现场收缴了印刷机械3台印刷机械3台及大量的印刷工具等,非法印制的河南省郑州市、信阳市、三门峡等市的各类发票共计十万多份。在陶某住处的电脑中查获了制作好的19种发票资料电子文档等。

  2009年3月23日,临泉县法院依法对李某、董某、詹某等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到六年,罚金5万-30万元。至此,这起生产、销售假发票的大案尘埃落定。

  警官说法:假发票背后的家族网络

  翻开“5、27”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案件,我们不难看出,嫌疑人之所以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印制假发票,而且延续时间之长、数量之大、涉及面之广都是十分罕见的。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嫌疑人用的印刷工人大量是自己家族的亲友或同村的村民,由此增加了它的隐蔽性。

  在李某等人非法制造发票一案中,李某的妻子刘某、杨某的妻子韩某、李某的儿子李某某都是销售假发票的成员,他们与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的销售点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他参与人员有的是同村的村民,有的是远门的亲戚,这一切无形中为他们凝结成一个整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个非法制造发票的窝点是杜国某、张某夫妇,二人生产生假发票后长期只供给孙某一人,避免了对外的声张。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件中詹某、马某夫妇更是处处小心翼翼,他们每次前往接收假发票都是二人一起,骑一辆三轮车,并且不断变化地点,经常找环城公路,出路方便,并且夫妻二人便于掩盖。另一对孙某、杨某夫妻也是二人亲自到指定交易地点,长期从杜国某、杨某处购买假发票,不允许外人参与,使违法行为更为秘密,进一步掩盖了二人的犯罪行为。

  “5、27”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案件从另一方面也说明防范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农村大量年青人外出打工潮的出现,许多农家院落成为空房,一些犯罪嫌疑人正是看重了这一时机,长期租赁农家院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远离城市,人流稀少,都成为他们利用的条件,加之家族式的犯罪团伙使这种犯罪更具隐蔽性。(作者:邱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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