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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仿真枪抢劫 被阜阳中院判死刑
发布:2007/7/10 14:12:33 来源:江淮时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河南通许县32岁的青年赵同委携带仿真塑料手枪,骗乘出租车到达作案地点后,即持枪威胁,抢劫出租车驾驶员的钱财,且在一地作案后即流窜另一地作案。自2006年1月28日开始至同年10月4日被抓获,赵同委先后单独在阜阳市、蚌埠市、凤阳县、淮南市等地交叉抢劫作案22起,劫取财物价值9500余元。近日阜阳中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赵同委虽年龄不大,但其犯罪手段相当老练。作案地点均经事先踩点、记清区域方位地名、选择深夜或凌晨时骗乘出租车,待到达所报地点后,即掏出仿真枪、持枪威胁驾驶员交出所带现金及手机等财物。赵同委先后实施的22起抢劫犯罪,2006年1月28日凌晨在蚌埠市第一次作案后,先后在该市抢劫作案5起,在凤阳县作案1起,在淮南市作案7起,在阜阳市作案9起。
2006年10月2日23时许,被告人赵同委第九次返回阜阳市区作案,抢走赵某现金200余元及一部手机,并于次日晨逃至淮南市。被害人赵某报案后,10月5日赵同委被抓获归案。 (石中原、邢一亭、万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