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老汉被误判18年上诉无结果 案件曾惊动公安部

发布:2008/2/14 21:37:10  来源:安徽市场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因为单位的一笔债务纠纷,阜阳烈士馆原馆长来永德老人先后经历了被关押、房产被强制执行等曲折经历。在经过法院及检察院两份抗诉、五个判决、六个裁定后,他那被错误执行的房产终于又还了回来。不料,在经过18年漫长诉讼后,躺在病床上刚做完心脏手术、已77岁高龄的来永德老人再次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债务纠纷人被抓

来永德是山东泰安人,他曾在解放战争时专门从事肃清特务等特种任务,建国后一直在公安政法系统和党政部门,工作后任阜阳烈士馆馆长、书记。1986年,因工作需要,来永德担任原阜阳县政法系统劳动服务公司经理。“也正是这在当时看起来非常‘吃香'的工作,使得我一家这么多年不得安生。”回忆当年,来永德悔之不及。

1988年,上级就安排了劳动服务公司为广东提供粮食。接到任务后,他们随后与广东省湛江霞山区工农粮管所(简称粮管所)签订了代购代运代结算大米、面粉、花生业务的约定。随后劳动服务公司联系了原阜阳市粮油食品厂、阜阳市粮油食品局直属库、阜阳地区农业服务公司经营处,并签订了购销合同。随后,粮管所共计汇款60.32万元由劳动服务公司分别转交上述三个单位和河南一家粮食局,其中服务公司向粮管所借款10万元。按照事先约定,每笔账都要进行结算。当年3月29日双方结算时,服务公司尚有21万余元的货未发出去。“正在我们安排发货时,对方突然跑到河南去联系业务了,而且还把大款也转走了,到河南后亏损了不少钱,结果连我们已发货的劳务费也不支付,于是我们就将对方告上了法庭”。1988年9月25日,因为对方违约,来永德向阜阳地区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劳务费。阜阳中院随后受理了该案,但就在审理期间,即1989年,劳动服务公司业务员毛宇突然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为由抓走,经过来永德等人的奔走,2个月后,毛宇被无罪释放。原以为事情可以告一段落的来永德做梦也没有想到,就在他为毛宇多方奔走的时候,一场灾难正向他袭来。1990年2月23日,湛江霞山区公安局以诈骗罪为名将他和毛宇突然抓捕,并立即送往湛江收押。

案情惊动公安部

1990年3月5日,阜阳地区中级法院在了解情况后,向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发函,明确表示该案系经济纠纷案件,不属于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投机诈骗,该局抓人的做法是不对的,应该立即解除对来永德、毛宇的收审。3月29日,阜阳地区中级法院又发函至霞山分局,指出来永德等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该局以查处诈骗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的手段而插手经济纠纷问题是非常错误的,并且指明霞山分局在阜阳没有诈骗案件的管辖权,强烈要求立即释放来永德、毛宇二人。对于阜阳地区中级法院的强烈要求,湛江方面未作出任何实际行动。见此,在来、毛两人被关押4个多月后,1990年6月20日,阜阳地区中级法院将此案情况上报公安部,指出湛江方面的行为已侵犯了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请求公安部通知霞山公安分局立即解除对来、毛两人的收审。1990年10月,在阜阳地区中级法院方面派员与来永德的老伴赵光华一起来到湛江,向湛江粮管所交款3万元后,来永德、毛宇两人才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回阜阳。而此时,因为国家出台党政机关不得办企业的政策,劳动服务公司随后被撤消。

单位既然已被撤消,诉讼主体也随之消亡。为此,阜阳地区中级法院只得对该案进行调解。1991年3月份,经法院主持调解,已被撤消的服务公司以物抵款后,双方经清算仍欠湛江粮管所2.3万余元,对此债务,来永德同意继续偿还。

当事法官说原由

经手来永德案子的阜阳中院原经济庭庭长李心孝告诉记者,当年的案子是他一手经办的,双方调解执行完毕后,因为服务公司的主体已撤消,所以法院并没有下文书。但正是如此才让对方钻了空子,将一案分成三案来重新起诉。1991年10月3日,湛江粮管所突然以购销合同纠纷为由,将阜阳市粮油食品厂、阜阳市粮油食品局直属库、阜阳地区农业服务公司经营处起诉至阜阳市法院,同时将来永德列为案件的第三人。

李心孝告诉记者,在法院对重新起诉的三个案子进行宣判后,判决书没有交到来永德的手中,而是交给了来的一个文盲老嫂子,对方因为怕惹事而将判决书烧了,从而使来永德丧失了上诉的权利。据记者调取的相关案件材料显示,1992年5月12日、1992年5月25日、1992年6月12日,该三案分别宣判,其中两份判决共计要求第三人来永德偿还湛江粮管所13万余元的欠款。直到法院要对个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时,来永德才得知法院判决他要偿还13万余元的巨款,而他早已丧失了上诉的权利。在向法院提出了申诉被驳回后,来永德两次交出现金8万元和日本进口面包车一辆以冲抵法院执行款。在向法院提交执行款的同时,来永德向检察院申诉,要抗诉。颍州区(区划调整后的辖区)检察院审查后于1998年8月20日向阜阳市检察院作出了提请抗诉的报告,指出根据粮管所与服务公司所签订的结算清单和还款协议,服务公司偿付所欠的粮管所的货款已有节余,粮管所再以同一事实又分为三个购销合同纠纷至法院,显然系重复主张权利。同时,在抗诉前,检察院向颍州区法院(区划调整后的辖区)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单位的欠款由来永德个人偿还系主体错误,并且来已偿还的部分有的已超出余额,故不应当再对其执行,同时建议法院暂缓执行。

颍州区检察院刘以谦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审查完该案后,他们发现判决中存在很大的问题,所以进行了抗诉。2001年6月28日,阜阳市检察院对来永德的案子连续发出两份抗诉书,2001年9月29日、10月8日,阜阳市中院分别要求对判决来永德赔偿的两起案件进行再审。2002年1月15日,颍州区法院分别作出两份裁定,裁定该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18年官司未了案

就在检察院抗诉、法院裁定再审时,来永德的房子被卖掉了。几十万元的房子评估为17.6万元,更为荒谬的是2001年11月12日,来永德的房产被以9.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黄某和岳某两人。

2003年11月29日,颍州区法院再审后作出了两份判决,分别认定劳动服务公司的欠款经阜阳地区中院调解完毕,遂撤消了原审判决,驳回原告湛江粮管所的诉讼请求。“官司赢了,按说被执行的房子也应该还回来,但房子却始终要不回来。”2004年4月9日,来永德向再审法院申请执行回转,但因为房产已经过户,买房者认为房屋是合法所得坚决不同意,因此执行回转不得不搁浅下来。无奈之下,来永德于2004年向颍州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消湛江粮管所与黄、岳二人的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2005年,颍州区法院判决撤消湛江粮管所与黄、岳二人所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民事行为。宣判后,黄、岳二人不服,向阜阳市中院上诉,二审法院随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至此,来永德的房屋才被归还。从1989年到2006年,经历了整整18年诉讼之后,来永德已精疲力尽,为了偿还多年诉讼所欠下的债务及治病,他与老伴赵光华商量后,将房子贱卖后,住进了儿子家,准备好好养病。不料,官司再次找上门来,2007年10月,正在北京治疗心脏病的来永德接到了小儿子的电话,颍州区法院再次向他发出了传票,湛江粮管所再次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其所借的10万元及利息。闻听此讯后,受不了刺激的来永德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不得不安装心脏起搏器。

将提起国家赔偿

李心孝表示,所有的事他都经手办过,10万元的个人借款当时法院主持结算时也算在内,现在再提出来,是站不住脚的。而且一个案子搞了18年,的确让人受不了。

“这么多年的诉讼不但给家里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让子女和后辈抬不起头来。”来永德告诉记者,法院的错误判决虽然纠正了,但因为错误判决而给他及家人所带来的后果却非常严重。因此,来永德准备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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