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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一医院违反防治EV71病毒命令受处分
发布:2008-5-7 23:45:19 来源:阜阳政府网 浏览次 编辑:晓宇
阜防指[2008]13号
关于宋允信等违反规定截留收治
病患儿童的通报
各县、市、区防治工作指挥部,市直各有关部门:
08年4月30日下午7时,颍泉区行流镇仁和村郁庄自然村患儿吴清文(男,4岁)因低热、呕吐前往颍泉区邵营卫生院就诊,接诊医生宋允信在未作细致检查的情况下,对该患儿实施输液治疗,输液后该患儿离院回家。5月1日凌晨2时,吴清文再次因发热到邵营卫生院就诊,当班医生李光明简单诊断后,仅给予抗炎输液治疗,输液后,患儿即离院,李光明不知患儿去向。5月1日上午9时,吴清文因再次发热到行流镇卫生院就诊,接诊医生行流镇卫生院副院长刘家俊给患儿做了血检、脑电图等,诊断为病毒性脑膜炎,并说明发热待查。5月1日晚9时,因患儿症状加重才给予转诊。
信等人在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中,严重违反指挥部《关于实行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包保责任制度的命令》(阜防指[2008]1号)中“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以及个体诊所不得截留收治病患儿童”的有关规定,截留收治病患儿童,没有及时将患儿转诊至县级以上医院救治,延误了患儿救治时间,导致患儿病情加重。5月3日,在认真调查基础上,颍泉区卫生局决定,给予宋允信、李光明记大过处分,给予刘家俊撤销副院长职务处分。
为进一步强化各地的责任意识,切实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确保发热患儿及时得到救治,减少重症率,指挥部决定对宋允信等违反规定截留收治病患儿童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地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明责任,严肃纪律,全面落实防治工作包保责任制,及早发现、送诊、救治病患儿童,切实提高发现率,减少发病率,提高救治率,降低死亡率,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