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交警推出诸多便民措施

发布:2008-10-14 13:51:28  来源:阜阳公安局  浏览次  编辑:晓宇
    开通车、驾管业务电子警务服务系统,群众足不出户即可通过互联网办理相关业务;执法更加人性化,闯红灯、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不再一概罚之;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委托律师提前介入。近日,阜阳市交警支队正式向社会公布新近出台的十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阜阳市交警支队此次推出的十项便民利民新措施,涉及到公安交警工作的三个方面,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车驾管业务方面,开通车、驾管业务、网上轻松办公电子警务服务系统,驾驶证考试预约、机动车/驾驶人寻址信息变更、在医院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办理机动车临时牌照等业务均可通过互联网申请办理;提供车、驾管业务互联网查询服务,群众通过互联网可查询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临界报废、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停止使用、作废等提示信息;实行车、驾管业务一窗式服务,窗口岗位统一调整设置为业务受理岗,受理后的业务流程实行内部流转,办事群众不需重复排队,减少办事环节;驾驶人考试预约实行桩考、场考合并联考,报考群众在电子桩考试合格后,可以根据本人申请直接进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缩短申请人考试办理周期;全面推行车管业务低柜台、敞开式服务,业务导办台负责打印各类申请表,办事群众无需手工填表,只需签字盖章确认即可。

  交通秩序管理更为人性化,对闯红灯、超速违法行为不再一概罚之。交叉路口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实行三不处罚:一是前方大型车辆妨碍视线,后车确因无法看清信号灯而误闯红灯且主动停车,不继续行驶的不处罚;二是在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下,因视线不清或停车线不清而误闯红灯不处罚;三是执勤民警因交通警卫和疏导交通的需要,手势指挥车辆通行而闯红灯的不处罚。超速违法行为实行两不处罚:一是超过道路限速在10%(不含)以下的不予处罚;道路限速在4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50%以内不予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更为快捷,便民。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对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路面民警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实现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撤离现场、快速定责处理、快速保险理赔,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实行交通肇事快速行政处罚。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后,办案单位应当与受诉法院联系,调取判决书,对构成犯罪,符合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处罚,以方便被处罚者及时重新报考申领驾驶证;推行交通事故处理律师提前介入制度。交通事故处理立案后,民警询问当事人时,应告知其可以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在询问时到场。除刑事侦查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材料。

  在近年来陆续推出多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的基础上,阜阳市交警支队再次推出十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是促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向服务型管理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以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营造更加和谐的交通环境。 (作者:徐吉 王鹏 杨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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