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网评:谁最喜欢炒作“假新闻”?

发布:2008-12-3 19:14:32  来源:人民网站  浏览次  编辑:晓宇
    12日1日安徽某报:“阜阳公安局规定,市民发3次黄段子即被拘留”的新闻一出,立马登上各网站要闻目录。笔者预感到,这肯定是各网站跟贴热门。果不然,网络愤青们几乎齐声讨阜阳公安局。某网站跟贴达到近3000条。
  笔者开始只觉得,此规定操作起来不易。一是,如何界定“黄段子”。所谓涉黄,……。但是,具体操作起来仍然是个难题。二是,如何分清所发对象。比如,给恋人、夫妻、同事、朋友发个调侃性的涉黄段子,既不造成社会公害,也不扰乱社会治安,是否也要给予治安处罚和罚款。三是,如何发现涉黄信息传播。除了普发性黄色、虚假短信恶性传播,其余双方短信传播,属私人信息传播性质,带有一定隐私性,任何公共机构无权干涉和监控。基于以上三点,我觉得阜阳公安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还会引起电信部门极力反对,有可能在法律上引起社会公众质疑。同时,也怀疑到这则新闻本身的真实性。
  果不出所料,新华网12月1日15时38分41秒转载中新网的新闻:阜阳回应“发黄段子即拘留”,称不会监控市民短信。而且复制了《阜阳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细化标准》第68条内容,在新民网采访起草该规定的阜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李道新时,得到的答复是,该报道“失实”,《细化标准》并无对淫秽短信次数的限制,并且只有在受害人受到淫秽信息干扰向公安部门举报的情况下才会处理,不会主动监控全市市民的短信。笔者尝试匿名在某网站相关新闻跟贴:“这是一则假新闻”。当即被网管删除。其后,又以新华网新闻跟贴,又被全文删除。直至12月2日清晨,网民们还在假新闻后面声讨阜阳公安。
  此条假新闻的出笼和传播,得益的是安徽某报,以假乱真,赚了公众眼球和情感。同时,得益的是众多网站,赢得了网民跟贴和在网上停留时间赚了银子。但是,它浪费了社会公众资源,浪费了网民宝贵的时间,使某些媒体失去了公信力。从长远看,他们得不偿失。现在,最值得关注的是造假纸质媒体应该追究新闻记者造假的责任,同时追究编辑核稿的责任。他们应向阜阳公安公开致歉,挽回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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