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每年评选一次“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

发布:2009-3-9 20:50:12  来源:阜阳日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居住小区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人居环境,日前,市政府出台《阜阳市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办法》。

  据了解,从今年起,阜阳市将每年评选一次“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每年6月份,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均可以申报“园林式单位(小区)”的评选。凡是符合园林式单位(小区)标准的,由市建委、市绿化委员会授予“阜阳市园林式单位”、 “阜阳市园林小区”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据介绍,阜阳市将对已命名的园林式单位(小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查一次,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园林式单位(小区)称号。 (作者:储晓敏、余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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