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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上阵齐制假 一家男女全领刑
发布:2009-4-11 13:08:09 来源:江淮晨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近日,备受关注的我省“8·04”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一审宣判,该团伙七人全部领刑,主犯付玉恒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太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间,付玉恒在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贾庄村西岗租赁房屋,伙同其子付全龙、付全豹、女儿付美玲、儿媳薛玲玲及雇用的郭怀旭、张沙沙等人,大量非法制造苏州、扬州、杭州、福州等地的发票并由其对外进行出售。
太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付玉恒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结伙伪造发票并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告人付全龙、付全豹、张沙沙、郭怀旭、薛玲玲、付美玲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结伙伪造发票并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
4月3日,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付玉恒等人分别作出如下判决:判处付玉恒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付全龙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付全豹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张沙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郭怀旭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薛玲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付美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作者:齐德远 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