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礼花炸伤左眼 经销商被判赔偿3万

发布:2009-4-12 11:50:55  来源:中安在线  浏览次  编辑:晓宇
    一青年到朋友家喝喜酒受邀燃放礼花弹,本想为婚礼增添喜庆,未想到被不合格礼花弹意外爆炸造成八级伤残。这起因产品质量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经两级法院审理,近日,阜阳中院终审调解,由经销商一次性赔偿受害人3万元。

  现年26岁的阜阳市颍泉区农民李铭,于2008年5月1日参加朋友婚礼。晚饭后李铭等人受刘峰邀请去燃放礼花弹,因点燃后礼花弹发生爆炸,致李铭受到伤害。经送医院诊断,其面部、左上肢灼伤,左眼角膜、结膜灼伤,左上眼内翻倒睫。后在多家医院治疗并实施左眼倒睫矫正手术。前后住院20余天,支出医药费、交通费等7000余元,经有关部门鉴定其伤残程度构成八级。之后,李铭将礼花经销商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经销商出售的该类礼花弹产品没有中文标明的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需要标明的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属于存在缺陷的产品。遂依法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经销商不服一审判决,以其与事主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以及原审认定其经销的礼花弹存在产品缺陷没有证据为由提起上诉。阜阳中院二审期间,经法官辩法析理,为减少诉累,当事双方同意调解,并自愿达成协议,由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李铭各项损失及后续治疗的所有费用3万元。(作者:石中原 武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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