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出台

发布:2009-5-4 23:22:53  来源:阜阳市房产局信息中心  浏览次  编辑:晓宇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等级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价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阜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等级收费标准”从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三个方面细化了具体收费内容和范围,明确了收费标准和依据。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按照管理服务内容和等级标准,实行等级服务,按级收费,由高到低确定分为四级收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收,一级收费标准为最高,四级收费标准为最低。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在等级收费标准范围内约定,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前期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相应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与物业买受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等级收费标准”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住宅小区”称号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其收费标准可以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浮20%、10%、5%的幅度,“优秀住宅小区”称号被取消,上浮的收费标准同时取消。
  “等级收费标准”是继《关于印发阜阳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后出台的又一个标志性文件,填补了我市建市以来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上的一项空白。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从根本上规范了我市城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政策体系,为进一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服务质量,树立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的消费观念,推广“菜单式”物业服务新模式,培育与物业服务相配套的专业化市场,实现物业服务公正合理、质价相符的收费标准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对推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奠定坚实政策基础。(局物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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