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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欲奸朋友妻 “无德”小人被判刑
发布:2009-4-13 22:19:37 来源:江淮晨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而被告人廖某 在朋友家喝醉酒后竟心起邪念,欲强奸朋友的妻子。近日,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被告人廖某与王某是在生意场上认识的朋友,二人关系密切经常往来。今年1月12日晚,被告人廖某在王某家喝酒,二人说说笑笑,在不知不觉中一斤烈酒下肚,二人都有了醉意。王某的妻子让醉酒后的二人共同睡在一张床上,自己睡在里间的单人床上。当晚11时许,被告人廖某醒来,看见王某及妻子正处于熟睡状态,遂顿起歹心,走到其妻子床边,动手脱去被害人的衣裤,欲行强奸。后因其妻惊醒并极力反抗而未能得逞。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该院认为,被告人廖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做出如上判决。(作者:夏长征 朱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