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盗贼趁机敲竹杠 没有立功反被判刑
发布:2009-4-15 21:04:15 来源:江淮晨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颍上县江店镇两名男子面对刚刚抓获的盗窃变压器嫌疑人,没有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而是趁机敲竹杠,但钱没敲到手,却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日前,这两名男子分别被颍上县法院判处刑罚。
现年44岁的王小山(化名)和38岁的李永利(化名)分别在颍上江店镇的两个村看管变压器,2008年5月6日晚上23时许,刘某等人在江店镇境内盗窃变压器时,被当地群众抓获并交给王小山看管。王小山在看管刘某期间,打电话叫来了李永利,并让他找一出租车将刘某带到车内,两人以将刘某交给公安机关处理相要挟,向刘某和他的外公姜某敲诈勒索5万元,姜某因为凑不够5万元现金在第二天向警方报案,江李二人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山、李永利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鉴于两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作者:付宵)
现年44岁的王小山(化名)和38岁的李永利(化名)分别在颍上江店镇的两个村看管变压器,2008年5月6日晚上23时许,刘某等人在江店镇境内盗窃变压器时,被当地群众抓获并交给王小山看管。王小山在看管刘某期间,打电话叫来了李永利,并让他找一出租车将刘某带到车内,两人以将刘某交给公安机关处理相要挟,向刘某和他的外公姜某敲诈勒索5万元,姜某因为凑不够5万元现金在第二天向警方报案,江李二人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山、李永利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鉴于两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作者:付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