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公开听证以情感化解16年上访案
1991年至1992年,界首市为推广农业“旱改水”项目,利用世行贷款统一购置了一批农机分配给有关村队使用。1992年5月29日,原舒庄乡杨寨行政村村长代表行政村与市农业引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签订《利用世行贷款加强浇灌农业项目贷款合同》,并分配给杨寨西队合肥产“江淮”牌手扶拖拉机和小型旋耕机各一台(价款4331.53元),由该队队长杨学杰领回。1992年底,杨学杰私自将该套农机以2700元的价格卖给原代桥乡冯庄村村民,并用此款修建自家住房。1994年元月27日,界首检察院以杨学杰涉嫌贪污罪对其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1994年5月25日,经检委会研究决定,作出给予杨学杰免予起诉的决定。杨学杰不服界首检察院作出的处理决定,以后多年向阜阳市院、安徽省院、高检院等有关部门进行上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2008年8月4日,省院对杨学杰申诉案进行复查认为:申诉人杨学杰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贪污罪。界首检察院对申诉人杨学杰免予起诉不当,本案发生于《国家赔偿法》生效之前,申诉人杨学杰申请国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决定撤销界首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书和阜阳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在省院的复查决定作出后,杨学杰对其诉求未能进入国家赔偿程序不理解,多次到界首检察院找检察长、控申科人员进行缠诉,要求赔偿其各种损失50余万元,并声称如不解决要进京上访。虽然其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界首检察院并没有一推而就,检察长田海林要求办案人员要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诚心、恒心、耐心、公心的工作姿态认真办理。办案人员一方面耐心做好杨学杰的法律解释工作,另一方面想方设法解决好问题。此案经检委会多次研究,决定在退还800元扣押款的同时,考虑到杨学杰家庭实际状况,另补偿其人民币10000元。
2008年10月12日,界首检察院在“法度之外,情理之中”原则的指导下,本着诚心诚意解决问题的态度,邀请市人大、政法委、舒庄镇政府、信访局领导及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在杨学杰所在舒庄镇政府召开了听证会。会上,承办人员对杨学杰一案的办理情况依法依据进行了说明,杨学杰也对自己的诉求进行了陈述。参会人员在听取双方发言后,就此案各自阐述了意见,肯定检察院决定的正确性,并对杨学杰过高的诉求进行了深入的释法说理,但杨学杰对界首检察院做出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在随后的协调中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为进一步感化杨学杰,2009年春节前夕,检察长安排控申科人员购买年货送到杨学杰的家中,让其过一个愉快的春节。春节过后,分管检察长带领案件承办人员与舒庄镇领导一起回访杨学杰,认真听取杨学杰的诉求,进一步表达处理问题的诚意。这也让杨学杰感到检察院并没有把他忘记,而是在真心为他办事情。同时,界首检察院主动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特邀律师为杨学杰讲解法律规定,使其对法律规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最终解开了杨学杰心中“老疙瘩”。
通过多方的努力,杨学杰终于转变了自己的态度,表示积极配合检察院把问题解决好。2009年4月17日上午,界首检察院再次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镇主要负责人,在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召开第二次听证会。杨学杰在界首检察院、及特邀人员的感召下,在和谐的气氛中接受了处理意见,并表示今后永不再上访。当杨学杰领取10000元补偿款和800元扣押款后,激动的说“我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你们没有糊弄我,才使我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作者:汤松辉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