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允许布置家庭作业

发布:2009-5-1 18:14:26  来源:江淮晨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严禁对校长、老师下达升学指标,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的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作业量不超过一小时,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省级示范高中逐步取消校内高中毕业生复读班……昨天,省教育厅公布了初拟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开始就此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挥别升学指标的“紧箍咒”
    《规定》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组织升学考试,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择校人数控制在5%以下。
    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65%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这意味着一般的初中也会有学生有机会考上省示范高中。
    普通高中跨市招生须经省教育厅批准,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育工作,不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学校、校长、教师。
    省示范高中逐步取消复读班
    《规定》明确要求我省各中小学,不得举办“校中校”,校内不得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不占用学校资源举办高考补习班、复读班,省级示范高中逐步取消校内高中毕业生复读班。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小学、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举办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双语班等。均衡配备任科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补习时间不超假期三分之一
    《规定》要求各校,坚持让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寒假初、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和暑假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因完成教学计划的需要,或因学校设置高考、自考、中考等考点耽误的课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出假期的三分之一,不得在特别炎热和寒冷的天气进行。其他各年级一律不得在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高三外年级不进行模拟考试
    我省还将严格规范中小学的日常考试。小学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禁止举行除期末学科考试以外的学科考试或变相学科考试。初、高中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除高三年级外不得举行区域性联考和模拟考试。
    考试题目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
    禁止按考试成绩奖罚教师,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各类竞赛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和经济负担。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不得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
    《规定》还要求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生的家庭作业要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之内。
    同时,中小学不得统一规定非住校学生到校晚自修,遇到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学校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学生不要到学校参加晚自修,以确保学生往返途中的安全和保证必要的睡眠时间。
    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不超过56人。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幼儿园不得接受其他组织、高校及个人在幼儿园开展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实验。
    幼儿园不使用教材及变相教材
    学校选择教辅资料也将被严格规定。学校应成立由学科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学生作业选用指导小组,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和公布的目录中,投票确定推荐版本。在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
    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
    幼儿园不得使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手工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作者:李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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