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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窑场主打伤工人遗弃致死被判刑10年
发布:2009-5-8 20:11:42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次 编辑:晓宇
四川人刘永泉,2008年到阜阳市颍东区办了一家窑场,老乡肖绍军在这里当雇工,因对肖绍军饮酒不满,刘永泉将其打成重伤,又因为治病花费太贵,刘永泉指使他人将肖绍军遗弃在一辆开回四川老家的客车上,致使肖绍军死亡。日前,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永泉有期徒刑10年。
42岁的刘永泉是四川省资阳市人,2008年到阜阳市颍东区老庙镇向阳村郭湖办了一家窑场。从老家带了肖绍军等人当雇工。因肖喜欢饮酒经常耽误出工,刘永泉为此很是不满,曾打过他两次。2008年9月15日凌晨4时许,刘永泉喊肖干活,因肖头天晚上喝了一斤白酒正在昏睡而无法喊醒,刘恼怒之下即用巴掌、竹片、拖鞋、滚筒,对肖绍军的臀部、背部、肩部殴打10多分钟,致使肖绍军多处受伤,手脚不能活动。第二天,刘永泉见肖仍不能干活,便让其他工人将肖送往集镇上的私人诊所进行治疗。后因病情不见好转,又转到阜阳市肿瘤医院。刘永泉见治病花费太高,让肖强行出院。9月21日,刘永泉怕肖死在窑厂,自己不好跟其家人交代,遂派人将肖绍军带回成都,将其遗弃在成都市开往肖老家骝马镇的客车上。
伤情严重的肖绍军被当地群众发现后送往四川省资中县人民医院救治。2008年10月5日,四川省资中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肖绍军伤情属重伤。
10月17日,刘永泉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逮捕。
2009年1月9日,刘永泉因抢救无效死亡。尸检鉴定:肖绍军系外力打击致颈椎骨折导致四肢不全性瘫痪继发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此案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鉴于刘永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被害人亲属要求法院对刘永泉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永泉有期徒刑10年。(作者:张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