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事故两份不同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称工作失误
事情曝光后,颍上县交警部门称,这是工作失误,现已依法收回那份错误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责任认定结果截然相反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阜阳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客户洪亮报案称,他驾车和马俊颍的车辆相撞,交警认定他应承担全部责任。于是,洪亮要求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付保险费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向洪亮支付了7000多元的保险费用后却意外发现,这起交通事故的另一当事人马俊颍也拿着一份“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阜阳市分公司申请保险赔偿。
这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这两份“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颍上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编号为第34122620090327042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道:“2009年3月27日14时40分,驾车人洪亮驾驶皖KVV066号车,沿S102线自西向东行驶,行驶至颍上县地税局门前路段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与马俊颍驾驶的皖KMA866号车发生追尾,造成KVV066号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驾车人洪亮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驾车人马俊颍无违反安全规定无责任。 ”
然而 ,编号为第34122620090327043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却写道:“2009年3月27日14日40分,驾车人马俊颍驾驶皖KMA866号车,沿S102线自西向东行驶,行驶至颍上县地税局门前路段时,因临时停车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与洪亮驾驶的皖KVV066号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驾车人马俊颍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驾车人洪亮无违反安全规定无责任。 ”
交警部门称是工作失误
同一起交通事故,怎么会有两份责任认定截然相反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昨天下午,颍上县交警大队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新安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大队的两名交警的确为同一起事故开具了两份责任认定结果相反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他们已经发现了这个情况,并对第 3412262009032704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消。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错误,是因为处理事故的交警听信了当事人的表述。这种错误属于工作失误,并非故意所为。他告诉记者,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一方的当事人马俊颍找到当初处理事故的交警,声称自己的事故认定书丢了,要求补一份事故认定书。值班交警因一时疏忽,才导致这份错误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笼。目前,交警大队已经依法收回了那份错误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采访中,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系统尚未联网,保险公司之间一般情况下无法知道其他公司的理赔案件和理赔结果,从而导致产生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