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政府采购“限价令”正式出台

发布:2014-1-5 10:54:31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从市法制办获悉,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了《阜阳市市级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从即日起,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机、复印纸均不得超过最高价格,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不再执行协议供货。

  台式电脑最高4000元

  此次公布的《办法》旨在深化政府集中采购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办法》,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机、复印纸须执行批量采购,其采购的配置标准为台式计算机价格不超过4000元/台,笔记本电脑价格不超过5000元/台;A3打印机价格不超过6500元/台,A4打印机价格不超过1500元/台,票据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500元/台;分体式空调价格不超过2800元/台,柜式空调价格不超过6000元/台。基本配置标准,由市财政局、市招投标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相关技术服务标准论证后另行公布。

  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采购

  《办法》规定,批量集中采购每季度进行一次。采购单位要按照年初采购预算安排,于每季度首月的10号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申请报告、申请表。市财政局作为批量集中采购人委托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采购,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根据每期批量集中采购的基本配置标准及计划数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市财政局于每季度次月的10号之前将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产品型号、配置情况、价格、技术服务标准、联系人等信息在市财政局、市招投标监管局网站上公布。采购单位依据市财政局出具的批量采购供货通知单与中标供应商办理履约手续,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与中标供应商签署验收报告。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销售发票,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严查超标准采购

  《办法》还规定,市财政局、市招投标监管局对批量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单位未按规定超标准采购及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对中标供应商虚假承诺或不按合同履约等行为,按采购文件及有关合同的约定追究中标供应商责任,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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