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泾县财政局员工挪138万赌博被判刑

发布:2007-7-24 20:27:51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次  编辑:晓宇
   

安徽泾县财政局员工挪用138万赌博被判10年

3被告人陈源达、朱俊鹏、王旭(从左至右)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身为县财政局行财股管理员的朱俊鹏,因参与赌博欠下巨资,遂打起了其所管理的公款的主意,伙同他人先后四次挪用138万元公款用于赌博和归还赌债。7月24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俊鹏、陈源达、王旭有期徒刑10年、7年、3年缓刑4年,同时判决被告人朱俊鹏、陈源达于30日内向泾县财政局共同退款人民币78.8万余元。

    朱俊鹏于2001年12月从部队退伍后被安置到泾县财政局工作,2005年7月起任县财政局行财股管理员,负责管理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拨付,政法补助专项资金以及教育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等工作。因其喜好赌博,并在赌博场上与被告人陈源达(系泾县城关第二小学教师)、王旭(系泾县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广播电视学校副校长)成为了好朋友。三被告人因赌博而欠下了巨额赌债,为归还赌债,朱俊鹏与王旭商议决定挪用其管理的公款。

  2006年5月,朱俊鹏、王旭找到王的同学泾县某公司经理卫某,谎称有一笔30万元的王所在广电学校的教师工资,要求从卫的公司过账,得到卫的同意。随后,朱俊鹏私自填写了一张30万元的转账支票并盖好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2006年7月2日,朱、王二人在朱俊鹏的办公室里,由朱用尖嘴钳撬开行财股股长黄某办公桌抽屉,在转账支票上偷盖了黄的印章后再盖上朱俊鹏自己的印章。次日,朱、王持该支票从泾县财政局教育布局调整资金专户上转款30万元至卫某公司的账户,提款后,朱、王二人共同用于赌博和归还赌博所欠的高利贷。2006年8月8日,王旭离家外出。

  2006年8月至9月,朱俊鹏又与陈源达合谋,采取上述相同的方法分三次从泾县财政局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及教育布局调整资金账户上转款108万元至陈源达父亲陈某私营的泾县泾川镇印刷包装厂的账户。提款后,二人共同用于赌博和归还赌博所欠的高利贷。2006年9月14日,二人一同外逃。

  案发后,王旭于2006年9月20日向检察机关投案,其亲属代为退赃14.3万余元。9月27日、29日陈源达、朱俊鹏分别向检察机关投案,二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赃及检察机关追回赃款计44万余元。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陈源达在泾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及时发现并制止同监房一名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企图自杀行为,避免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庭审中,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作者:胡明 戴泽瀚 后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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