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领导干部经济审计暂行办法》

发布:2008-11-18 14:30:26  来源:阜阳市经济责任审计局  浏览次  编辑:晓宇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日,阜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六部门联合出台了《阜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试行)》。

    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暂行办法》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办法》除规定了纪检监察、组织、检察及有关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报告的办法外,其特点是:一、将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融合在一个办法中出台,避免了重复出台不同行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二、加大了对审计结果报告运用的检查力度,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办法》建立了定期检查制度,每年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不少于两次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并要形成专题检查报告。三、增加了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进行公告的规定,《办法》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可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适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向社会公告。

    《办法》的出台,为各有关部门正确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提供了依据。 (作者:韩苹)

相关文章

赞助商推广链接
Copyright © 2003-2011 fuyangxx.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