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儿篡改年龄开脱罪责 一朝被抓同堂受审

发布:2009-3-2 12:48:17  来源:中安在线  浏览次  编辑:晓宇

    现年25岁的黄涛,是阜阳市颍州区程集镇人。2005年黄涛因盗窃在上海法院被判刑。刚出狱不满2年又再次作案,2007年6月在上海,黄涛明知一辆桑塔纳轿车是盗窃所得,仍以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收购。上海警方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黄涛刑拘。侦查中发现其与阜阳10年前发生的一起抢劫出租车司机命案有染,遂于将黄涛移交阜阳警方侦查。      

  经过阜阳警方查明,黄涛于1998年8月6日凌晨,伙同王某计议抢劫后,携带凶器拦乘宁某驾驶的出租车。凌晨4时30分左右,当车行驶到阜阳市颍州区三十里铺大王行政村程庄附近时,黄涛、王某二人用携带的匕首和绳子将宁某杀害,后将宁的尸体抛入附近的豆地里,从车内抢走现金113元,黄涛分得52元,并由黄涛驾驶出租车向颍上县逃窜,当行至颍上县六十里铺境内时,所驾出租车发生故障,两人遂弃车逃离现场。

  三份户籍证明孰真孰假     

  此案侦查终结移送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黄涛的母亲张青侠在今年4月通过黄涛的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一个新补录的户口簿,上面记载着黄涛10年前犯下命案时还不到14周岁。该律师遂以黄涛案发时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为由,书面提请检察机关对黄涛不起诉。怎么凭空又冒出一个户口簿?辩护人提交的这份新证据引起了办理该案的检察官的警觉。

  在此之前,公安机关移送的侦查卷中已经有了两份关于黄涛年龄的户籍证明。一份记载黄涛为1983年9月19日出生,一份是“黄涛”这个户口因死亡于2007年6月12日被当地派出所注销。而眼前的这份新补录的户籍则记载黄涛为1984年11月20日出生。三分不同的户籍,让黄涛一会儿“死亡”,一会儿又“复活”,并且都是在14岁和16岁这两个刑事责任年龄临界点上玩花样,这可逃不过经验丰富的公诉人的“火眼金睛”。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张青侠及黄涛的父亲黄学中、表哥刘昌巨三人被迅速缉拿归案。

  机关算尽亲人亲戚同堂受审      

  原来,2007年11月,黄涛的母亲在得知犯罪时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后,遂与其丈夫黄学中计议将黄涛的出生日期改为1984年11月20日,以达到其犯罪时不满14周岁的目的,企图帮助黄涛逃避刑事处罚。黄学中先找到当年黄涛的接生医生谭某,以黄涛相亲女方嫌弃黄年龄大、为黄涛补录户口为由,让其出具黄涛系1984年11月20日出生的证明,谭当时已记不清黄涛确切的出生日期,但在黄学中的恳求下,谭按黄学中的要求出具了出生证明。此后,黄学中又以同样理由,获得本村几名村干部的虚假证词。在黄学中外甥刘昌巨的积极帮助下,更改了镇计生办记载黄涛真实年龄的计生台帐,并找到镇里分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镇第五次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加盖了公章。最后由张青侠拿着上述虚假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为黄涛办理了户口补录手续。做好一系列伪证之后,黄学中企图让羁押在看守所中的黄涛翻供。

  同时张青侠将这份额新补录的户口簿交给了黄涛的辩护律师,并由其转交给检察机关。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黄涛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另外黄涛在实施抢劫犯罪时不满16周岁,对其所犯抢劫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张青侠、黄学中、刘昌巨明知黄涛系犯罪的人,而提供虚假的年龄证明,骗取国家户籍用于包庇,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月23日,黄涛及其家人抢劫、包庇案由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涛及其父母、表哥四人同堂受审。在当天的庭审中,黄涛的父亲黄学中与刘昌巨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黄涛与其母亲张青侠依然拒不供认。      

  最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罪并罚,合并执行判处黄涛无期徒刑,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张青侠有期徒刑3年,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黄学中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刘昌巨免予刑事处罚。 (作者:张燕 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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