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池漏气烫伤浴客 法院为其讨回公道
发布:2009-5-4 20:42:57 来源:江淮晨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在浴池洗澡被浴池内输气管道漏出的滚烫气体烫伤的浴客,在经历了数月的艰难维权后终于胜诉,获得赔偿金。
2008年10月6日中午,界首市城关镇居民高某到该市某浴池洗澡。正当他泡在浴池内闭目养神之际,一场厄运悄悄向他袭来。只听“噗!”的一声响,距离高某2米处的一根输气管道突然爆裂,顷刻间滚烫的气体喷向猝不及防的高某,将高某身体多处烫伤。虽经救治脱险,但给高某留下了遍体疤痕,并花去医疗费6728.56元。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高某向该浴池老板索要由此花去的医疗费用遭到拒绝。浴池老板王某认为输气管道爆裂是意外事故,他不可预见,不应承担责任。高某便将浴池老板王某告上法庭。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高某到被告王某开办的浴池洗澡并支付了浴资,双方的服务合同已经成立,被告王某应向原告高某提供优质服务。原告高某在被告王某开办的浴池内洗澡其人身安全理应由被告王某负责。因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原告高某人身受到损害,王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界首法院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高某各项费用13562.43元。(作者:聂涛)
2008年10月6日中午,界首市城关镇居民高某到该市某浴池洗澡。正当他泡在浴池内闭目养神之际,一场厄运悄悄向他袭来。只听“噗!”的一声响,距离高某2米处的一根输气管道突然爆裂,顷刻间滚烫的气体喷向猝不及防的高某,将高某身体多处烫伤。虽经救治脱险,但给高某留下了遍体疤痕,并花去医疗费6728.56元。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高某向该浴池老板索要由此花去的医疗费用遭到拒绝。浴池老板王某认为输气管道爆裂是意外事故,他不可预见,不应承担责任。高某便将浴池老板王某告上法庭。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高某到被告王某开办的浴池洗澡并支付了浴资,双方的服务合同已经成立,被告王某应向原告高某提供优质服务。原告高某在被告王某开办的浴池内洗澡其人身安全理应由被告王某负责。因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原告高某人身受到损害,王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界首法院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高某各项费用13562.43元。(作者: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