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院判决特大诈骗案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图]

发布:2007-9-14 22:31:19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次  编辑:晓宇


    3被告人在法庭上

    9月14日上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3人8天集资诈骗326万元案件,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贺云无期徒刑,另两名被告人刘文天、付祥云因有重大立功和立功情节,被分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三被告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春节前后,安徽省阜南县现年34岁的农民刘文天,与阜阳市颍泉区42岁的农民付祥云,40岁的农民周贺云计议以高息返利为诱饵,以成都泰龙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搞光纤到户工程为借口,面向社会非法集资。

    刘文天负责制作了虚假的省、市政府文件,并从网络上下载了成都泰龙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并制作成册,同时又私刻该公司的假公章及钢印。付祥云安排周贺云以刘某的假身份证,与阜城一居民小区的房主刘某签订租房协议,并用房主刘某的名字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

    此后,刘文天又安排周贺云印制了成都泰龙通信有限公司的股金证,并以该公司安徽总代理刘某的假身份在阜阳面向社会集资,约定投资期限三个月,每单2000元,投资利息20%,另给拉单业务员15%的业务提成。

    为装扮周贺云的“形象”,提升其“气质”,刘文天、付祥云还给周贺云买来假发和眼镜,并给其几份盖着大红印章的假文件,便于其哄骗受害群众。另外,他们还招聘了会计人员。

    实施诈骗过程中,周贺云用刘文天盖好印章的股金证,交给会计根据客户和业务员的投资钱数开据股金证和存根,每天晚上再由周贺云将当天收取的钱款和存单交给付祥云、刘文天,由刘文天负责记总帐。

    从2006年3月23日到3月31日的短短8天时间里,他们非法集资1630单,计326万元。扣除案发时三人没有来得及支取的部分存单,以及付给拉单业务员的提成款外,该团伙实际诈骗所得259.25万元。被害群众中最少的被骗8500元,最多的达到19万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赃款95.27万元及钻戒2枚,余款163万余元被三人挥霍。归案后,被告人刘文天、付祥云分别检举一起故意杀人案和非法集资案,并经查证属实,分别构成重大立功和立功。

    阜阳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贺云无期徒刑;刘文天、付祥云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分别并处没收三被告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同时判决追缴其违法所得,没收犯罪工具轿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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