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罚单,阜阳交警执法人性化
发布:2009-4-22 18:38:58 来源:江淮晨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您因‘机动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4月21日10时50分许,阜阳的陈先生因自驾面包车逆向临时停放阜阳闹市区慢车道内占据大半幅车道,从而收到一份无需缴纳罚款的“警告罚单”,被当地执勤交警给予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
记者昨日从阜阳市交警支队获悉,4月份以来,阜阳交警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查获的轻微违法行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民警执勤时,及时纠正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体现教育优先的执法理念。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警示交通参与者,注意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目前,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了关于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的具体规定,要求全省公安交警对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驾驶机动车在限速40公里以下(含)的路段超速50%以下的等10种未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
另据悉,为防止出现恶意轻微违法的情况,执勤交警在对违法司机作出警告时,将同时依法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录入违法处理信息系统。如果发现某一驾驶员多次轻微违法,存在恶意轻微违法行为,交警仍将给予相应的罚款、记分处罚。(作者:王鹏 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