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操场被卖开发商 校长、主任各得好处被查处

发布:2009-5-9 22:57:15  来源:江淮晨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世才、赵文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世才原系颍上县六十铺马桥小学校长,被告人赵文地原系该校教务主任。2007年12月,个体建筑商杨某、王某看中了颍上县六十铺马桥小学的操场,想在这里开发20间商品房牟利。他们找到时任该校校长的李世才,教务主任赵文地商量,由杨某、王某二人租地置换该操场,并约定每间房屋交校方8000元钱,用于支付租赁土地的费用,余款作为办公费用。
    2008年3月,杨、王二人违法从马桥村村民马某、吴某处以108200元的价格租赁土地3.6亩(租期为50年)给马桥小学作操场使用,而把马桥小学的原操场(占地一亩多)开发成20间商品房出卖,余款51800元交给了李世才、赵文地,二人收款后未入该校财务账,而是将其中的30000元私分,每人分得赃款15000元。
    2009年1月19日两被告人分别向颍上县人民检察院退出赃款15000元。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所以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作者: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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