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州王店镇:占用耕地私建黑窑泛滥(组图
近一段时间以来,不断有读者向本报反映,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多座窑厂在无证无照的情况下毁田取土,非法生产,且不顾国家法规,制造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的实心粘土砖,甚至村干部参股充当“黑窑”保护伞,而地方党委、政府因顾忌该厂停止运作“可能带来的后果”而听之任之,甚至推委责任。
黑砖窑蜂起源于利益泛滥,其背后存在巨大而复杂的利益链条,不仅缠绕和捆绑了当地政府部门,也缠绕和捆绑了砖窑主乃至当地百姓,成为当地一片树大根深的利益森林,这是导致“整治、泛滥,再整治,再泛滥”怪圈的深层原因。
鉴于此,黑砖窑的治理,不仅不能再走运动式整顿的老路,更应立足长远发展,寻找新出路。既加强监管,关停非法砖窑,打击非法利益,保证河防安全。
图为一辆满载着实土粘土砖农用车正从“黑窑”驶出
图为一家占地近百亩的“黑窑”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仅对破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一般农用地10亩以上者作出3至7年刑罚的规定,而对此以下者却没有罚则,这样就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使得违法分子总是将取土的面积控制在5亩、10亩以内,为此,建议对破坏耕地罪按面积和性质进行拆分,对破坏基本农田5亩以下、一般农地10亩以下的给予六个月至3年的刑罚。
按照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镇(街道)在保护耕地、打击非法取土工作中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好依法管土的责任。建立部门、镇(街道)联动机制,加强巡逻监管,切实防止新的小砖瓦窑建立,对新发生砖瓦窑违法用地,必须依法给予严厉查处,该拆除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发现非法取土破坏耕地的,必须立案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移动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正在取土破坏耕地的,必须采取铁碗手段,加强打击力度。 为此,本报将进一步关注并跟踪报道。
■ 记者 曹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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