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提高外地转入车辆环保排放标准

发布:2012-11-19 11:56:09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近日,阜阳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发出提高外地转入车辆环保排放标准的通告。 

   
通告指出自2012年12月1日起,外地转入阜阳市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机动车(汽油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简称国Ⅳ)排放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外地转入阜阳市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机动车(柴油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简称国Ⅳ)排放标准。 
 
新标准比起原标准2012年9月1日起转入阜阳市的机动车需达到国III或国III以上,2013年7月1日起转入阜阳市的机动车需达到国Ⅳ或国Ⅳ以上,转入的汽油车辆提前7个月达到国Ⅳ排放标准,加速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的排放,对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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