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买卖枪支弹药 犯罪团伙阜阳获刑

发布:2009-4-29 20:16:22  来源:江淮晨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一个由16名成员分别结伙的犯罪团伙,因大肆进行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活动,所有被告近日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刑罚。该犯罪团伙成员中,年龄最大的44岁,最小的只有20岁。
    2008年3月4日10时许,界首市公安巡警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对一辆可疑出租车进行盘查时,发现车内一名叫申振东的青年腰间装着两支仿六四式手枪及子弹,遂将其带回交与刑侦人员审查。警方掌握了申振东携带枪支、弹药准备到界首市卖与他人的情况,该案即被立案侦查,并连续抓获另几名涉案嫌疑人。随后,界首市公安人员又前往广东省惠东县,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将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吴称华、吴支良等人抓获,并查获其制造枪支的机械工具、部分枪支零部件,以及成品、半成品仿六四式手枪各1支、子弹85发,至此,该案告破。
    法庭审理查明,自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初,被告人吴称华、申振东、吴支良、张刚等16名团伙成员,采取分别结伙、介绍、联络方式,先后实施非法制造、买卖仿六四式手枪及弹药犯罪七起。其中被告人吴称华非法制造枪支5支,半成品2支,散件76个,非法买卖其自造和他人制造的枪支11支,子弹134发;被告人申振东非法买卖枪支13支,子弹209发;被告人吴支良参与帮助吴称华制造枪支4支,并伙同吴称华非法造枪2支,半成品1支,散件76个,非法买卖其自造枪支1支;被告人张刚非法买卖枪支4支,子弹245发。
    阜阳中院认为,该案吴称华等16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管理法规,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吴称华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申振东、吴支良等4人十五年以下、八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五年以下,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作者:石中原  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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