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包” 撂倒贪官 被告人获刑十年
发布:2009-5-11 23:00:14 来源:江淮晨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近日,太和县法院审理认定,被告马钦武在1998年8月至2006年11月担任阜阳市公路管理局太和公路分局局长期间,先后受贿12.4万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马钦武曾任职阜阳市公路管理局太和分局局长八年。在此八年期间,身为局长的马钦武被三个报纸包包着的十万元“撂倒”。
据马钦武供述,其上任太和县公路分局局长不久,太和县第二建筑公司副经理苗某某通过招标承建该局标的为289万元左右的南区商住楼工程,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由苗某某垫付。1999年3月份的一天下午,苗某某来到马钦武的办公室,请他在拨工程款上多帮忙,马钦武表示同意后,苗某某在临走时从公文包里取出一个报纸包,放到马钦武的办公桌上,说这是他的一点心意。马钦武客气了一下,就把报纸包放入抽屉里,报纸包里有4万元人民币。
2000年12月份,苗某某又通过招标承建该局北区办公楼商住楼工程,标的为428万元左右,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也是由苗某某先垫资。2001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苗某某再次将4万元人民币用报纸包好,送到马钦武家中。马钦武笑纳后,及时将工程款拨付给苗某某。2002年8月份的一天上午,苗某某又以马局长的女儿升学为由,送给马局长一个内装2万元的报纸包。
据马钦武供述,收受苗某某的这10万元主要用于家庭装修及日常开支,剩下的钱买新房付首付款了。
除了苗某某的这三个报纸包外,马钦武还交待,在担任太和分局局长期间还曾收受本局职工王某某2万元人民币,以帮其调动工作岗位,但后来此事没有办成;收受另一名向公路工程送原材料的小包工头常某共计4000元钱物。(作者:宫大白 李正峰 聂学剑)
被告人马钦武曾任职阜阳市公路管理局太和分局局长八年。在此八年期间,身为局长的马钦武被三个报纸包包着的十万元“撂倒”。
据马钦武供述,其上任太和县公路分局局长不久,太和县第二建筑公司副经理苗某某通过招标承建该局标的为289万元左右的南区商住楼工程,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由苗某某垫付。1999年3月份的一天下午,苗某某来到马钦武的办公室,请他在拨工程款上多帮忙,马钦武表示同意后,苗某某在临走时从公文包里取出一个报纸包,放到马钦武的办公桌上,说这是他的一点心意。马钦武客气了一下,就把报纸包放入抽屉里,报纸包里有4万元人民币。
2000年12月份,苗某某又通过招标承建该局北区办公楼商住楼工程,标的为428万元左右,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也是由苗某某先垫资。2001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苗某某再次将4万元人民币用报纸包好,送到马钦武家中。马钦武笑纳后,及时将工程款拨付给苗某某。2002年8月份的一天上午,苗某某又以马局长的女儿升学为由,送给马局长一个内装2万元的报纸包。
据马钦武供述,收受苗某某的这10万元主要用于家庭装修及日常开支,剩下的钱买新房付首付款了。
除了苗某某的这三个报纸包外,马钦武还交待,在担任太和分局局长期间还曾收受本局职工王某某2万元人民币,以帮其调动工作岗位,但后来此事没有办成;收受另一名向公路工程送原材料的小包工头常某共计4000元钱物。(作者:宫大白 李正峰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