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遗留20万元债务妻子拒偿遭法院起诉
发布:2012-2-24 16:29:20 来源:阜阳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记者牛桂芹通讯员马怀利张标) 丈夫遗留的债务妻子拒偿。经法院审理、法官做思想工作,日前,刘凯(化名)拿到朋友之妻偿还的20万元欠款。
借钱后病逝家住颍州区的刘凯(化名),与王超(化名)是好朋友。刘凯经营建材,王超办驾校。2010年,王超因生意周转需要,从刘凯处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期限一年,月息1.5%。
谁知,借款后不久,王超突患脑溢血死亡。2个月后,刘凯托人向王超的妻子吴梅(化名)提及还款的事,她只是哭。不久,刘凯打听到吴梅将房产转移。
要钱成问题 去年,刘凯向颍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案中,吴梅未能提供证明存在免责的证据,该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解决了吴梅不服一审判决,称王超借款没用于家庭生活,也没用于抚养子女,是王超个人债务。二审法院市中院审理认为,吴梅认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就要举证,但她没完成举证义务。
二审判决书送达后,吴梅主动找到颍州区法院的承办法官,要求和解。法官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吴梅一次性给付刘凯欠款20万元,刘凯放弃了利息和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