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2012-7-11 9:13:29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关于举行《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保障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阜府法领〔2009〕6号)等有关规定,决定举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于2012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举行。

三、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一)社会代表由公众自愿报名。本市年满18周岁且有意参与听证会的居民,请于2012年7月12日18:00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阜阳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报名。

   (二)邀请代表由三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残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以及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组成,各单位请于2012年7月12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赵伟,联系电话:2267719,地址:阜阳市清河路539号。

    本公告和《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在“阜阳市政府网”(网址:http://www.fy.gov.cn/)和“阜阳政府法制网”(网址:http://fzb.fy.cn/)上同时发布。

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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