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组织部原部长王寿林因受贿罪被阜阳中院判刑7年

发布:2007-6-29 21:25:42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  编辑:晓宇

    新华网合肥6月29日电(记者周立民)安徽省亳州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寿林因受贿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64.13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被追缴。

    记者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王寿林现年44岁,曾任巢湖市含山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2004年11月至案发前担任亳州市委组织部部长(副厅级),2006年10月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案今年2月份由阜阳市中院开庭审理,于近日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王寿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4.13万元和美元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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