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计生委制定“七不准”规范公务活动

发布:2008-7-24 8:02:38  来源:颍州区人口计生委  浏览次  编辑:郑海军

    今年以来,颍州区始终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工作力度大,措施强,工作重心下移,下基层检查调研相当频繁。为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计生干部良好形象,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反腐倡廉制度推进年活动,以及“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廉政勤政、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颍州区人口计生委制定了“七不准”制度,以规范公务活动行为。

1、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
2、不准以检查之机故意刁难备查单位和相关人员;
3、不准接受、索要被查单位的钱物和有价证券;
4、不准接受被查单位的吃请;
5、不准接受被查单位邀请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6、不准让被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不准向被查单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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