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一封信
发布:2009-4-2 21:23:49 来源:安徽日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3月31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出《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全文如下:农民朋友们: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平均每亩补贴水平比上年增加10元,达到50元。
二、扩大农作物良种补贴。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其中早稻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中晚稻每亩15元;小麦、玉米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棉花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扩大油菜良种补贴面积,对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每亩补贴10元。
三、继续实行粮食直接补贴。以原计税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对农民发放粮食直接补贴,每亩补贴最低不少于10元。对种植小麦、稻谷面积达100亩的种粮大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玉米振兴计划核心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8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
四、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机具种类,提高补贴标准,新增补贴机具3大类8小类30个品目,将排灌、挤奶、设施农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的单机补贴限额12万元,其他单机补贴限额5万元。
五、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斤0.90元、0.92元和0.95元,白小麦每斤0.87元,红小麦、混合麦每斤0.83元。
六、深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2008年试点险种的基础上增加大豆保险。对投保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大豆保险的农户,财政补贴保费80%,农民负担20%;对投保能繁母猪保险的农户,财政补贴保费80%,农民负担20%;对投保奶牛保险的农户,财政补贴保费60%,农民负担40%。
七、实行家电下乡补贴。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凡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指定规格和型号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直接资金补贴。家电下乡产品为国家招标确定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9大类,其中前4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后5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待公布。每户农民每类家电产品限购2台。
八、实行汽车下乡补贴。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1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2年内不得过户。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2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九、继续实行引进奶牛补贴。从省外购进或迁入我省集中饲养奶牛30头以上的,每头给予补贴1000元;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每头给予补贴1500元。
十、实行新型农民培训补贴。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人均补贴370元左右;参加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人均补贴400元;参加农民创业培训,人均补贴800元。上述补贴发到有关培训机构,不发到个人。
十一、实行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农民工到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时间在1—3个月的每人补贴300元,时间在3—6个月的每人补贴500元,时间在6—12个月的每人补贴800元。
农民朋友们,上述政策措施,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千方百计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坚强决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朋友的关怀与支持。希望大家充分利用当前良好的政策机遇,努力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安徽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2009年3月31日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平均每亩补贴水平比上年增加10元,达到50元。
二、扩大农作物良种补贴。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其中早稻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中晚稻每亩15元;小麦、玉米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棉花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扩大油菜良种补贴面积,对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每亩补贴10元。
三、继续实行粮食直接补贴。以原计税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对农民发放粮食直接补贴,每亩补贴最低不少于10元。对种植小麦、稻谷面积达100亩的种粮大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玉米振兴计划核心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8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
四、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机具种类,提高补贴标准,新增补贴机具3大类8小类30个品目,将排灌、挤奶、设施农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的单机补贴限额12万元,其他单机补贴限额5万元。
五、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斤0.90元、0.92元和0.95元,白小麦每斤0.87元,红小麦、混合麦每斤0.83元。
六、深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2008年试点险种的基础上增加大豆保险。对投保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大豆保险的农户,财政补贴保费80%,农民负担20%;对投保能繁母猪保险的农户,财政补贴保费80%,农民负担20%;对投保奶牛保险的农户,财政补贴保费60%,农民负担40%。
七、实行家电下乡补贴。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凡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指定规格和型号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直接资金补贴。家电下乡产品为国家招标确定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9大类,其中前4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后5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待公布。每户农民每类家电产品限购2台。
八、实行汽车下乡补贴。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1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2年内不得过户。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2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九、继续实行引进奶牛补贴。从省外购进或迁入我省集中饲养奶牛30头以上的,每头给予补贴1000元;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每头给予补贴1500元。
十、实行新型农民培训补贴。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人均补贴370元左右;参加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人均补贴400元;参加农民创业培训,人均补贴800元。上述补贴发到有关培训机构,不发到个人。
十一、实行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农民工到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时间在1—3个月的每人补贴300元,时间在3—6个月的每人补贴500元,时间在6—12个月的每人补贴800元。
农民朋友们,上述政策措施,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千方百计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坚强决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朋友的关怀与支持。希望大家充分利用当前良好的政策机遇,努力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安徽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