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死人诈骗医疗资金 被判诈骗判刑1年半

发布:2009-7-20 23:03:02  来源:江淮晨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颍上县慎城镇白某为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冒充已死亡20年的村民办理了新农合医保登记,为其母重复办理医保手续。7月15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白某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据了解,白某母亲刘某因患脑出血于今年2月至4月先后在颍上县人民医院和阜阳市人民医院治疗,期间花去费用15万元。由于刘某已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去年4月15日从颍上县医保办报销药费29000元。
    白某为了达到重复报销医药费的目的,通过他人介绍,以颍上县夏桥镇谢某妻子(其实该村民的妻子已死亡20年)的名义,为其母刘某办理了参加新农合登记,并领取了刘某就诊证。
    按照颍上县农合办的规定,参加个人结报医疗费最高额为60000元。白某把其母亲的住院费票据等手续提交给了颍上县农合办,于去年3月4日从颍上县医院领取了5127元的医疗补偿款,余款54873元因工作人员在颍上县夏桥镇无法找到刘某本人,因此事情败露。事发后,白某将已领取的5127元补偿款返还给了颍上县人民医院。
    于是,颍上县卫生局医保中心向县公安局报案,白某后被传讯,其对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情况供认不讳。案件起诉到颍上县人民法院后,法院认为白某严重破坏了当前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事业,遂决定对白某逮捕收监。法院考虑到白某诈骗的目的是为其母亲治病,与通常诈骗财物后用于挥霍的情况比较,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有诈骗未遂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作者:邢婷 向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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