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遭同龄女伴拍裸照

发布:2007-8-10 20:03:07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晓宇

    本报讯 广州点击查看广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一女生文文(化名)因怀疑另一女生阿红(化名)讲其坏话,而对其进行殴打、勒索和拍裸照。阿红最终将文文及其家长告上了法庭。近日,越秀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两女生均只有15岁,生日只差两天。阿红在多次受虐的情况下,忍无可忍,将文文告上法庭,并索要5000元精神损失费。经法院查明确认了文文对阿红的三次施虐事实:

第一次:殴打。2006年6月30日,文文与同伴朱某在本市东风街文化站附近见到阿红,因怀疑阿红说她坏话,即与朱某将阿红挟持到一小巷内,文文打了阿红二个耳光。

第二次:勒索。同年8月的一天,文文与谭某等人又谈起阿红讲她的坏话的事情,于是商量殴打阿红。文文打电话将阿红约到广州市三十四中学附近,由谭某等人殴打阿红,并以怀孕打胎为由勒索原告300元。

第三次:拍裸照。同年9月22日,谭某、关某等人以还钱为由将阿红带到本市第一津街实施殴打,后再将阿红带到第一津街永胜士多楼顶。其间,文文上楼,目睹了关某等人用手机拍摄阿红裸照以勒索财物,并当场将阿红的手表摔烂。

法院最后判决文文停止对阿红的不法侵害,并在判决生效起三日内亲自向阿红赔礼道歉;由于文文还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同为被告的文文父母作为文文的监护人,未能对其不良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现文文只有15岁,是在校学生,无经济来源,文文的父母应当承担向原告赔偿的责任。文文的父母应当承担向原告赔偿1500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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