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发生爆炸事故致三人死亡 领导监管不力19人被追责

发布:2012-1-10 9:34:31  来源:颍州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2011年11月2日12时左右,太和县税镇镇税西自然村发生一起爆竹爆炸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一人轻伤。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查明,这起事故是居民耿万松非法组织生产所致。

    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有关部门对19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爆炸事故造成3死1伤

    事故发生以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认真调查。

    经查,2011年9月份,耿万松找到村民金德俊,双方口头商定以1000元的价格,租用金德俊的房屋非法生产爆竹。2011年10月10日,耿万松从河南省沈丘县赵德营镇陈营村陈汉芝处购买炮筒400多盘(每盘200枚)。

    五天后,耿万松又先后从河南省几个地方,购买了硫磺、银粉、炮引等。

    2011年10月20日开始,耿万松雇佣徐子新、徐志强、邹玉真为其非法生产爆竹。耿万松负责配药、装药;徐子新负责装药后封头;徐志强、邹玉真二人负责装填炮引。生产的成品均存放在金德俊家中,尚没有对外销售。2011年11月2日12时左右,徐子新在爆竹封口过程中用力过猛,产生撞击而引起火药爆炸,造成徐子新、徐志强、邹玉真当场死亡,金德俊受轻伤,金德俊家三间平房(堂屋)、两间厨房倒塌。

    19人被追责2人被逮捕

    调查结果显示,耿万松非法组织人员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非法生产爆竹。生产过程中,徐子新用力过猛,产生撞击而引起火药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有两点。一是税镇派出所、税镇村两委没有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地毯式大排查不细致,没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人。

    二是税镇镇政府对打非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召开过打非专题会议,对镇包点干部及税镇村村两委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监督不力,要求不严格。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19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耿万松作为非法组织生产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金德俊作为非法生产辅助者,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19名责任人中,1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税镇镇政府副镇长周金栋被行政撤职,税镇镇党委委员刘靖被撤销党内职务。税镇镇政府代镇长刘文生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税镇派出所民警郭军和派出所所长李保田行政降级处分。

     同时,太和县公安局、安监局主要领导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分别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本报记者曹亚伟  见习记者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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