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的哥抢劫强奸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2009-6-9 7:45:38  来源:新民网  浏览次  编辑:晓宇
    一个有四名成员结合的犯罪团伙,选择凌晨时间段,游荡于火车站、汽车站,冒充的哥假借载客为名,诱骗乘客上车后,用电警棍或实施伤害相威胁,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先后抢劫、强奸作案18起,被群众称为车站“幽灵”。近日,该团伙主犯被阜阳中院依法判处死刑。

  分工协作 抢劫团伙危害一方

  该案中,孙西龙、张亚东、宁涛均为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农民,另一团伙成员张虎现仍在逃。 2008年9月3日,前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据司法机关介绍,在作案手段上,该团伙有明确分工,孙西龙提供作案轿车并购买了电警棍,并由其驾驶车辆,其他成员负责选择作案对象,招揽诱骗上车后实施暴力威胁抢劫乘客钱财。在作案时间上,全部选择在凌晨2时至5时期间;在犯罪区域上,主要集中在阜阳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地,以顺路载客为名,将其骗上车后拉至城外偏僻路段作案。

  躲避追捕 一个月作案一次

  2006年8月21日,该团伙第一次作案。当日凌晨5时许,孙西龙伙同宁涛、张虎,驾车游荡于阜阳客运西站,将被害人赵某骗上车。当车行至市区外时,张虎持电警棍相威胁,三人将赵某身上及包内现金计630元抢走,并抢劫其手机一部和价值800元的乳胶漆两桶,后将赵某赶下车三人驾车逃离。

  2007年6月1日4时许,孙西龙带着张虎、宁涛,在阜阳火车站广场将20岁的女青年田某骗上车,行至城外后即对其进行搜身,发现田某仅有一部手机。后孙西龙、张虎在车内先后将田某强奸。

  该团伙保持一个月作案一次的频率。至2007年6月24日先后作案6次,下半年停止作案,给警方侦查带来麻烦。

  绳之以法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从2008年1月25日至同年5月15日案发,孙西龙伙同张亚东、张虎先后作案12起。 2008年5月14日,孙西龙在阜阳市一娱乐场所玩乐时被警方抓获,至同年9月3日,张亚东、宁涛先后落网。

  阜阳中院经对该案审理,认定孙西龙抢劫作案18起,轮奸妇女1起;张亚东参与抢劫11起;宁涛参与抢劫6起。近日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孙西龙死刑,张亚东和宁涛分获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三年。(作者:石中原 武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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