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政府将无偿收回闲置2年以上不用土地
发布:2011-10-21 12:56:04 来源:阜阳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对于因土地使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连续满两年的,政府将无偿收回。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从即日起,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和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范围为全市2000年以来出让和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商业、住宅、工业仓储、公共设施等用地。重点清理商业、住宅、工业、仓储等用地。
据介绍,清理后将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连续满两年的,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闲置连续满一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市管省级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低于200万元/亩的,县管省级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低于150万元/亩的,折算比例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预期亩均税收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补交。
据悉,对有闲置土地行为的企业,将禁止其在阜阳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存在土地闲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对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将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基础上,该拆迁的,尽早完成拆迁;需延期开发的,要做出限期开发的强制要求。
对因政府调整规划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及时依法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对企业无力开发或不愿意继续开发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能够及时依法处理的,并在2012年6月底前处理到位。
根据要求,市政府将认真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对闲置土地清理不力的县、市、区,实行挂牌督办。 (刘成 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