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妇人气死丈夫后拒绝抚养孩子

发布:2012-4-18 10:11:10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孩子随丈夫的姓,又不随我的姓,理应他们家来抚养。”丈夫去世后,妻子将孩子扔给八十多岁的婆婆,拒绝承担抚养义务。
  日前,一名八十多岁的老太太带着两个小孩,来到颍东区老庙司法所求助。
  “孩子的爹前年去世后,孩子的娘把两个孩子推给我,也不给一分钱,我今年已经八十三岁了,抚养不动了,你看看帮我向他妈要点钱,让孩子吃顿饱饭。”话刚落音,老人眼泪就出来,两个孩子也嚎啕大哭。
  老人的小儿子舒某,前些年带着妻子到天津市打工,在打工期间,舒某的妻子与舒某的姐夫关系暧昧。
  舒某托亲戚朋友做两人工作,但两人并不理睬,仍然暗中往来。2007年9月,舒某一气之下服毒自杀。随后,两人在天津公开同居,把年幼的两个孩子扔在家里不管不问。
  舒某的老母亲已八十多岁了,实在无法抚养两个孩子,大孙女年仅十一岁,上到初一后,由于家中实在没有钱,只好辍学在家帮助奶奶干活,小孙子年仅七岁,至今没有上学。
  “这些年,都靠大家接济,孩子吃的还不如要饭的。”老太太说,有时实在生活不下去了,就靠亲戚邻居接济一下,最困难的时候孩子都吃不上饭。
  调解员走访时了解到,即便孩子饿着肚子,妻子依然在天津与姐夫生活在一起,对两个孩子的冷暖从不过问,不尽做母亲的义务。调解员电话联系到舒某妻子时,她很抵触:“舒某死了,我不是他家的人了,孩子是他姓舒家的,与我无关,我绝对不问。”
  “你的行为导致舒某的死亡,作为妻子你没有丝毫的愧疚,作为母亲你还不尽抚养义务,你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遗弃,如果不立即回来,就要控告你遗弃罪。”调解员表示。经多方调解,妻子同意抚养孩子,并向婆婆道歉。当听到电话里传来“对不起”时,老太太泪如雨下。
记者 李家林 通讯员 司宣  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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